防止核扩散条约

拼音:fáng zhǐ hé kuò sàn tiáo yuē

防止核扩散条约的解释

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苏、美、英等国于1968年7月1日在各自首都同时签署,1970年3月5日生效。条约规定:核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核武器或核武器爆6*炸装置;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接受其他国家核武装的转让;无核缔约国的一切和平核装置应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规约和保障制度,国际原子能机构有权对其进行核查等。中国于1991年加入该条约。

词语分解

  • 防止的解释 事先行动或做好准备以阻止某事的发生或可能发生如灾难或某事的成功如计划详细解释防备制止。《墨子·兼爱下》:“我以为人之於就兼相爱交相利也,譬之犹火之就上,水之就下也,不可防止於天下。”《易·大畜》“豶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详细解释.条例,规章。 唐 司空图 《唐故宣州观察使检校礼部王公行状》:“公举奏条约,给官緡以僦水工,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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