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

拼音:liǎng shuì fǎ

两税法的解释

唐德宗 建中 年间开始实行的新赋税法。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故称。两税法是 唐 代后期直至 明 代中叶田赋制度基础。《新唐书·杨炎传》:“ 炎 疾其敝,乃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於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役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 大历 十四年垦田之数为準,而均收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亦省称“ 两税 ”。 唐 白居易 《重赋》诗:“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新唐书·德宗纪》:“﹝ 建中 元年﹞二月丙申,初定两税。” 宋 苏轼 《策别十五》:“自两税之兴,因地之广狭瘠腴而制赋,因赋之多少而制役,其初盖甚均也。” 梁启超 《<变法通议>自序》:“故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贡助之法,变为租庸调,租庸调变为两税,两税变为一条鞭。”

词语分解

  • 两的解释 两 (兩) ǎ 数目,二。一般用于量词和“个、半、千、万、亿”前:两个黄鹂。两本书。 双方:两可。两边。两便(客套用语,彼此方便)。两旁。两侧。两袖清风。两败俱伤。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十两(一市斤。旧
  • 税法的解释 税收法规详细解释关于征税的法规。《诗·小雅·甫田》“今适南亩” 唐 孔颖达 疏:“今适南亩,言民之治田则岁取十千,宜为官之税法。”《新华半月刊》年第期:“工业手工业试制的新产品和新建企业所生产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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