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失责任制

拼音:wú guò shī zé rèn zhì

无过失责任制的解释

又称“无过错责任制”。只要损害事实确凿,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都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如中国《民法通则》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词语分解

  • 无过的解释 .没有过失。《左传·宣公二年》:“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史记·蒙恬列传》:“我何罪於天,无过而死乎?”《文献通考·经籍五》:“诗发乎情者也,而情之所发,其辞不能无过。”.没有超过。《史记·
  • 责任制的解释 各项工作由专人负责,并明确责任范围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宪法》第一章第十四条:“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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