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
拼音:qì ,注音:ㄑㄧˋ ,部首:廾,笔画:7
五笔:YCAJ,五笔98:YCAJ,繁体字:棄
统一码:5F03 ,郑码:SZE,仓颉码:YIT,四角码:00443
康熙字典笔画:弃:7;棄:12; 分解查字:亠弁(erbian),笔顺,捺横折捺横撇竖,

康熙字典【寅集下】【廾字部】弃

【說文】古文棄字。
【左傳·襄四年】是弃𨻰也。
【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餘詳木部八畫。(棄)(古文)弃𢍞𨓋【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𠀤音器。
【說文】捐也。
【爾雅·釋言】忘也。
【詩·周南】不我遐棄。
【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
(棄)考證:〔【爾雅·釋詁】忘也。〕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查看《康熙字典》扫描版弃在《康熙字典》第353页 第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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