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
拼音:qǔ ,注音:ㄑㄩˇ ,部首:又,笔画:8
五笔:BCY,五笔98:BCY,
统一码:53D6 ,郑码:CEXS,仓颉码:SJE,四角码:17440
康熙字典笔画:取:8; 分解查字:耳又(eryou),笔顺,横竖竖横横横折捺,

康熙字典【子集下】【又字部】取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𠀤娶上聲。
【說文】捕取也。从又耳。
【玉篇】資也,收也。
【廣韻】受也。
【增韻】索也。
【禮·儒行】力行以待取。
【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
【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
【註】師古曰:取,讀曰娶。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逡須切,音趨。
【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又【集韻】雌由切,音秋。
【前漢·地理志】𨻰留浚儀。
【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此苟切,音趣。
【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又【正韻】索也。
【詩·小雅】如酌孔取。
【箋】謂度所勝多少。又【六書本義】𦥔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又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查看《康熙字典》扫描版取在《康熙字典》第166页 第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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