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拼音:shuǐ ,注音:ㄕㄨㄟˇ ,部首:水,笔画:4
五笔:IIII,五笔98:IIII,
统一码:6C34 ,郑码:KV,仓颉码:E,四角码:12900
康熙字典笔画:水:4; 分解查字:乙冫(yishui),笔顺,竖折撇捺,
异体字:氵氺

康熙字典【巳集上】【水字部】水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𠀤稅上聲。
【說文】準也。北方之行,象衆水𠀤流,中有微陽之氣也。
【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
【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
【 * 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
【書·洪範】五行,一曰水。
【又】水曰潤下。
【正義曰】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
【易·乾卦】水流濕。
【說卦】坎爲水。
【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
【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又六飮之一
【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又【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
【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又【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又明水,所以共祭祀
【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
【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又官名。
【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又【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又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又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𣻎二水之中。𠀤見【前漢·地理志】。又黑水,國名,卽𩎟韐。又露爲上池水。
【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
【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又姓。又【韻補】叶式類切,音墜。
【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又叶呼委切,音毀。
【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又【韻補】音準。引《 * 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查看《康熙字典》扫描版水在《康熙字典》第603页 第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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