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
拼音:zhēng ,注音:ㄓㄥ ,部首:刀,笔画:6
五笔:QVHJ,五笔98:QVHJ,繁体字:爭
统一码:4E89 ,郑码:RXB,仓颉码:NSD,四角码:27507
康熙字典笔画:爭:8; 分解查字:乙(daoyi),笔顺,撇折折横横竖,

康熙字典【巳集中】【爪字部】争

古文𠫩𠄙【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𠀤音箏。
【說文】引也。从𠬪。
【徐鉉曰】音曳。𠬪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
【廣韻】競也。
【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又【玉篇】諫也。又訟也。
【增韻】理也,辨也。
【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又姓。
【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
【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韻會】俗作争,非。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
查看《康熙字典》扫描版争在《康熙字典》第688页 第0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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