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秉:掌握,主持。公:公道,公法。根据公道办事。《官场现形记》第五十七回:“本部院凡事秉公办理,从不假手旁人。”
参见[安身立命]。李大钊青春:“夫青年安心立命之所,乃在循今日主义以进。” 见“安身立命”。李大钊青春:“夫青年~之所,乃在循今日主义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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