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不相容
历史典故
水和火为对立物,两不相容。比喻相互根本对立,不能相容。语本《汉书.郊祀志下》:“《易》有八卦,乾、坤、六子,水火不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主谓比喻双方从根本上对立,矛盾非常尖锐,不能并存。语本《汉书·郊祀志下》:“《易》有八卦,乾、坤、六子,水火不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汉·王符《潜夫论·慎微》:“且夫邪之与正,犹水与火,不同原,不得并盛”。李劼人《大6*波》:“冯时雨蹙起眉头道:‘这话本来也对,常言道得好,水火不相容嘛!’”△多用于描写对立的双方。→冰炭不投势同水火 势不两立 薰莸不同器 冰炭不同器 ↔水乳6*交融 亲密无间 薰莸同器。也作“水火不容”、“水火不投”。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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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高明琵琶记第十八出:“别人见了媒婆,欢欢喜喜,他反和我寻争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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