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谓有罪之人建立功绩以补偿罪责。《官场现形记》二八回:“听说他常常在佛爷前替军门求情,说好话。说什么‘舒某人有罪,佛爷很可以革掉他的功名,叫他带罪立功,以观后效’。”
见“戴罪立功”。
见“故旧不弃”。论语·微子:“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无求备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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