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参见:杀生之柄
见“杀生之柄”。《汉书·游侠传》:“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其罪已不容于诛矣。”
势力压倒在朝在野的一切人。魏书.卢玄传:“时灵太后临朝,黄门侍郎李神轨势倾朝野,求结婚姻。”南史.谢方明传:“桓玄克建邺,丹阳尹卞范之势倾朝野,欲以女嫁方明,方明终不回。” 主谓 势力压倒在朝廷与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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