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见“行不顾言”。《野叟曝言》121回:“诸兄与弟,当以行不及言为耻。”
佛家语。佛教五戒之一,戒杀害一切众生的生命。俱舍论.十四:“受离五所应远离,安立第一近事律义。何第名为五所应离:一者杀生,二不与取,三欲邪行,四虚诳语,五饮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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