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罪致讨

历史典故

声罪致讨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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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宣布。致:表达。宣布对方的罪行并进行讨伐。语本《国语.晋语五》:“大罪伐之,小罪惮之……是故伐备钟鼓,声其罪也。”


并列 声,宣扬。致,表达。宣扬对方罪行,发动对其讨伐。形容公开宣战。语本《国语·晋语五》:“是故伐备钟鼓,声其罪也。”△用于军事、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对立行为。→兴师问罪

词语分解

  • 声的解释 声 (聲) shēng 物体振动时所产生的能引起听觉的波:声音
  • 讨的解释 讨 (討) tǎo 查究,处治:检讨

历史典故推荐:鸿朴

汉 王延寿鲁灵光殿赋:“鸿荒朴略。”后遂以“鸿朴”指远古时代质朴粗略的事物。唐 韩愈 孟郊纳凉联句:“今来沐新恩,庶见返鸿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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