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女不更二夫

历史典故

元.王实甫《西厢记》五本四折:“夫人怒欲悔亲,依旧要将莺莺与恒,焉有此理?道不得个‘烈女不更二夫’。”烈女:刚正而有节操的女子。“烈女不更二夫”意谓贞烈的妇女不再改嫁。也作“烈女不嫁二夫”。元.关汉卿《五宴》楔子:“便好道一马不背两鞍,双轮岂碾四辙,烈女不嫁二夫,我怎肯嫁侍于人。”

词语分解

  • 烈女的解释 刚正有节操的女子;抗拒强6*暴或殉夫而死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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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崔骃传附崔瑗传:“瑗高于文辞,尤善为书、记、箴、铭。”文选卷五十六东汉.崔子玉(瑗)座佑铭:“无道人之短,无说己之长。施人慎勿念,受施慎勿忘。世誉不足慕,唯仁为纪纲……”东汉人崔瑗字子玉,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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