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晋·葛洪《西京杂记》第二卷:“匡衡字稚圭,勤学而无烛,邻舍有烛而不逮,衡乃穿壁引其光,以书映光而读之。”
礼记.曲礼上:“十年以长,则兄事之。”古代礼法认为,对年长十岁以上的人,应当像对待兄长那样受到尊重。后因用为对年长于自己的同辈人表示敬意之词。唐.韩偓赠吴颠尊师:“伊余常仗义,愿拜十年兄。”此用表对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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