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官守法
历史典故
居官守法怎么写好看

居:担任。原指有官职在身的人只能谨守现成的礼法。《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舆论于法之外也。”现也指为官清廉,不违法乱纪。
连动 为官清廉谨慎,奉行法规办事。《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舆论于法之外也。”△褒义。多用于写人为官清廉,奉公守法。→克己奉公 官清法正 ↔贪官污吏 贪赃枉法
词语分解
历史典故推荐:斧斤以时入山林
斤:斧的一种。 砍伐树术要有一定的时间。 表示要爱惜物力。语出孟子.梁惠王上:“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韩诗外传卷八:“士不造无用,雕文不粥干市。斧斤以时入山林。”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居官守法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