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勿论
历史典故
格杀勿论怎么写好看

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指把行凶拒捕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6*人论罪。《后汉书.刘盆子传》:“诸卿皆老佣也!今日设君臣之礼,反更殽乱,儿戏尚不如此,皆可格杀!”《清史稿.宣统皇帝本纪》:“谕严行禁止,傥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照惩治乱党例,格杀勿论。”鲁迅《伪自由书.止哭文学》:“这是无效的,远不如哭则‘格杀勿论’的灵验。”亦作“格杀弗论”。清.夏燮《中西纪事.粤民义师》:“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
连动 把行凶、拒捕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6*人论罪。语本《周礼·秋官·朝上》:郑司农注:‘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柳建伟《金铃铛》:“我们师座有令,过桥者格杀勿论。”△用于执法方面。↔人命关天 杀6*人偿命。也作“格杀不论”、“格杀弗论”、“格杀无论”。
词语分解
- 格杀的解释 拼斗杀死;击杀皆可格杀。——后汉书·刘盆子传。按,格为挌的错字。
- 勿论的解释 不追究;不谈。旧唐书·裴度传:“上曰:‘前事勿论,直言此时如何处置?’” 宋 孙光宪 北梦琐言卷一:“﹝ 唐宣宗 ﹞初听政,谓宰相曰:‘佛者虽异方之教,深助理本,所可存而勿论,不欲过毁,以伤令德。’”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九回:“姑勿论提倡出甚么道理,先问他被提倡的懂得不懂,再提倡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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