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法:法令,政令。教:教化,教育。把法令或政令作为教育或教化的内容。这是先秦法家的政治主张。《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偏正 用法令作为教育的内容。《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用于教育方面,亦用于法治方面。
见“浅见寡闻”。鲁迅阿Q正传的成因:“在这事实发生以前,以我的~,是万万想不到的。”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以法为教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