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比喻自惹祸害。《水浒传》第二七回:“这贼配军却不是作死,倒来戏弄老娘!正是灯蛾扑火,惹焰烧身。”
见“灯蛾扑火,惹焰烧身”。
阴符经:“圣人知自然之不可为,因以制之。至静之道,律历所不能契,爰有奇器,是生万象,八卦甲子,神枢鬼藏,阴阳相胜之术,昭昭乎进于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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