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主谓 法,法律。徇,曲从。法律不偏私情。《三国演义》72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宜深戒。”△褒义。多用于执法公正,不讲私情方面。→法不阿贵
同“亡何日饮”。宋 戴复古癖习诗:“逢人共作亡何饮,拨冗时观未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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