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唐·杜佑《通典》卷一百一:“震以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贡,而后升在王廷,策名委质,列为帝臣,选任唯命,义不得辞。”
源见“荆玉抵鹊”。比喻大材小用。五代 刘兼登邓楼书怀诗:“瑞玉岂知将抵鹊,铅刀何事却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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