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历史典故

古代礼制规定男女结婚年龄为:男子三十,女子二十。语出《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明.西周生《醒世姻缘传》四四回:“古人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使其气血充足,然后行其人道,所以古人往往多寿。”

词语分解

历史典故推荐:振奋人心

振奋:振作,奋发。使人精神振作、奋发。茅盾八月的感想:“写人即使极尽能事,也不过达到了表扬忠烈,激励士气,振奋人心的任务。”靳以生存:“不过有十六个字评语倒很恰当:‘鼓励抗战,振奋人心,国家之荣,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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