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公付酒钱

历史典故

《宋书.隐逸传.陶潜传》:“颜延之为柳后军功曹,在寻阳,与潜情款。后为始安,经过,日日造潜,每往必酣饮致醉。临去,留二万钱与潜,潜悉送酒家,稍就取酒。”

南朝宋文士颜延之与隐士陶潜友好,常相聚欢饮。颜奉命出为始安郡太守,留赠二万钱,陶潜全部用为酒资。后遂用为嗜酒之典。

唐.李白《赠宣城宇文太兼呈崔侍御》诗:“颜公二十万,尽付酒家钱。”

词语分解

历史典故推荐:不苟言笑

    苟:苟且;随便。指不随便说话、发笑。 朱之瑜1600-1682年,字楚屿,又字鲁屿,号舜水,余姚今浙江余姚市人。明崇祯末年,几次征召入朝做官,皆不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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