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见“禁暴正乱”。清·汪琬《复仇或问》:“诸凡国法所不及加,与有司所不得而执者,不许其复仇,则无以禁乱除暴也。”
268 ① 官府。管子.君臣上:“而君发其明府之法,瑞以稽之。”注:“府,谓百吏所居之官曹也,立府必有明法,故曰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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