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致刑
历史典故
以刑致刑怎么写好看

致:招致。指对罪犯量刑过轻,则百姓无所畏惧而频频犯法,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靳令》:“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偏正 刑罚过轻,使罪犯无所畏惧,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勒令》:“罪重轻刑,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贬义。用于法制方面。↔以刑去刑 以刑止刑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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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赵岐传:“(赵岐)年三十余,有重疾,卧蓐七年,自虑奄忽,乃为遗令敕兄子曰:‘大丈夫生世,遁无箕山之操,仕无伊吕之勋,天不我与,复何言哉!可立一员石于吾墓前,刻之曰:“汉有逸人,姓赵名嘉,有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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