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海南道宣慰司

历史地名

元至元十七年 (1280) 置,属湖广中书省治所在雷州路 (今广东雷州市)。辖境相当今广东信宜、廉江以南雷州半岛、广西浦北、灵山、防城港以南以东地区及海南省。明洪武二年(1369) 废。


元至元十七年(1280年)置,治雷州路(今广东雷州市)。明洪武二年(1369年)废,辖境并入广东等处行中书省。

词语分解

  • 海北的解释 泛指僻远的北方。 南朝 宋 鲍照 河清颂:“朔南暨教,海北腾声。” 南朝 陈 徐陵 河东康简王墓志:“违青丘於海北,应紫盖於 江 南。”
  • 宣慰司的解释 元 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 明 清 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 瞿蜕园 历代职官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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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封国。在今山东东平县东鄣城集。春秋: 庄公三十年 前664,“齐人降鄣”。杜注:“东平无盐县东北有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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