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名
即今浙江长兴县东太湖中之小雷山。《寰宇记》卷94湖州:具区“有三山,曰石公山、大雷山、小雷山”。《方舆纪要》卷91湖州府:小雷山“府北三十六里。《志》云:太湖中有大雷、小雷二山,相距六十里”。
明弘治十八年 1505 置,属漳州卫。治所在福建诏安县治东。正德末废。 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移漳州卫后所置,治今福建省诏安县驻地南诏镇。属漳州卫。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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