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大臣

历史官职

通商大臣怎么写好看

通商大臣怎么写好看

官名,清置。初置五口通商大臣,驻上海、办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通商事务;又置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办理登州、牛庄、天津三口通商事务。后改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由两江总督兼任,改三口通商大臣为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隶总督兼任。参看《清史稿·职官六·外务部·督办税务大臣》、《中国近代史·南京条约、天津条约》。

词语分解

  • 通商的解释 建立或存在贸易关系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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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掌起草制、诏、诰、敕、徽号、庙号、贺表、贺本,管理藩封勋级事宜。以正副局长为主管,下设佥事、艺师、艺士、录事等,分理各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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