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

历史官职

惩戒机关名。6*6*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设置,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掌理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交付的对少将以上军事长官的惩戒案件。委员会设委员五至七人,从军事委员会委员中选任,并指定其中一人为常务委员,负责召集开会。开会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凡审议的惩戒案件须以出席委员过半数的决定为准,如票数相等,由常务委员裁定。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内部设秘书处,并分第一、第二两科,以办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词语分解

  • 军事的解释 与军队或战争有关的事情晓畅军事。——诸葛亮出师表军事演习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历史官职推荐:州军府贼曹参军

官名。南朝宋置,主盗贼事。宋书·南夷林邑传记檀和之为龙骥将军、交州刺史,有前部贼曹参军;同书傅弘之传记弘之为太尉府行参军,署后部贼曹。是南朝宋时大小军府均置贼曹,且有前后部的分别。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官职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