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运粮提举司

历史官职

名。元至元十六年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并管坝河。初属兵部,后改属户部;秩正五品。定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等。见《元史·百官一·户部·新运粮提举司》。


官署名。元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始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隶兵部。后开设运粮坝河,本改隶户部。置达鲁花赤一人,都提举一人,同提举二人,副提举一人,吏目一人,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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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官名。唐朝置,为都城及其他地方重要府级行政副长官。玄宗开元元年713,改京兆、河南、太原等府司马设,各二人,从四品。掌贰府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宋朝沿置,于京城开封府、临安府及陪都河南、应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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