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大臣

历史官职

官名。清朝福建船政长官。同治五年(1866)置。一人,特简。初为钦差大臣,正二品,光绪四年(1878)后,曾数次由地方巡抚、总督、将军等兼任,品秩不定。掌理福州船政局轮船制造事宜。

词语分解

  • 福建的解释 即福建省,简称“闽”,省会福州,位于中国东南沿海,东隔台湾海峡与台湾相望。全省大部分属中亚6*热带,闽东南部分地区属南亚6*热带。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2.4万平方千米,海域面积达13.6万平方千米,常住人口3748万人。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历史官职推荐:右国史

官名。三国吴置,为史官。与左国史同掌修国史。多以他官兼领。见三国志·薛综传。 官名,三国吴置,与左国史共掌修国史。三国志·吴书·薛综传:“右国史华覈上疏曰:臣闻五帝三王皆立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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