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课提举司

历史官职

名。元朝置。掌酒醋榷酤之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始置于大都,秩从五品,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二十八年,减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成宗大德八年(1304),开和林酒禁,亦设酒课提举司。武宗至大二年(1309),弛酒禁。各行省皆置。后罢各,只存大都酒课提举司。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复立于各行省。

词语分解

  • 酒课的解释 酒税。 宋 苏辙 论蜀茶五害状:“所得茶税、杂税钱及酒课增羡,又可得数十万贯。”宋史·食货志下七:“ 天禧 四年,转运副使 方仲荀 言:‘本道酒课旧额十四万贯,遗利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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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辽末,耶律淳僭位,以张琳为守太师、平章军国大事,阳以元老尊之,实则不使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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