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都察院刑狱

历史官职

试职名。明朝进士实授官前所任试职之一,半年后实授,多授官监察御史。始于洪武(1368—1398)中,正德(1506—1521)中革。

词语分解

  • 刑狱的解释 犹刑罚。左传·文公六年:“正6*法罪,辟刑狱。”晋书·元帝纪:“其有政绩可述,刑狱得中……各以名闻。” 宋 王安石 上曾参政书:“阁下必欲使之察一道之吏,而寄之以刑狱之事,非所谓因其材力之所宜也。” 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第四章:“生人刑狱之惨苦,终无由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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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汉置,职如县令。凡县主蛮夷曰道,大者置令一人,俸千石;其次置长、俸四百石;小者也置长,俸三百石。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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