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法守舍人

历史官职

东宫属官南朝梁置,属太子中舍人

词语分解

  • 典法的解释 典章法规。管子·君臣上:“是故主画之,相守之;相画之,官守之;官画之,民役之;则又有符节、印璽、典法、筴籍以相揆也。”庄子·田子方:“典法无更,偏令无出。”新唐书·阎立德传:“迁尚衣奉御,制衮冕六服,腰舆、伞扇咸有典法。” 清 恽敬 文昌宫碑阴录:“其合乎天神地祇人鬼之典法者,秩宗之所掌,缝掖诸生之所诵习,百世不废者也。”
  • 舍人的解释 1.官名。周礼·地官·舍人:“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灋掌其出入者也。”本宫内人之意,后世以为亲近左右之官。 秦 汉 有太子舍人,为太子属官; 魏 晋 以后有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 隋 唐 又置起居舍人,掌修记言之史,置通事舍人,掌朝见引纳; 明 清 内阁中书科设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此外, 宋 有阁门宣赞舍人, 元 有直省舍人、侍仪舍人, 明 有带刀散骑舍人,则皆为近侍武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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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6*6*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建设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交通、水利、农林、工程建筑、工商管理、矿冶、渔牧、合作、电气事业、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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