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寺

历史官职

法寺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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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别称。


称掌刑狱的官为法寺。北齐大理寺,掌刑狱,其后历代相沿。因而泛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唐陆贽《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谨案国家法典,没入官产,唯有两科,一谓奸赃,一谓叛逆,皆须先鞠犯状,审得实情,宪察冤,法寺论罪,会府复奏,掖参详,如是悉无异辞,然后谓之狱成。”

词语分解

  • 法寺的解释 大理寺的别称。泛指掌管刑狱的官署。 唐 陆贽 奏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须先鞠犯状,审得实情,宪司察寃,法寺论罪,会府覆奏,掖垣参详,如是悉无异词,然后谓之狱成。” 宋 龚鼎臣 东原录:“法官坏法律者三十年矣。向之入法寺者皆外官,不为上位所荐举,无田改官。”宋史·职官志十二:“朕每览法寺奏款,外官占田多踰往制。”
  • 法的字典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 寺的字典解释 寺 sì 古代官署名:太常寺(古代掌管宗庙礼仪的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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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官名。明置,见“四卫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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