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县分职诸曹之一。汉置,主收市租。《隶释》一六《中部碑》有右金曹掾、史各一人,似还应有左金曹掾、史。晋代诸县亦置金曹,有掾与史,见《晋书·职官志》。北魏、北齐县亦置金曹掾,见《隋书·百官志中》。隋县置金曹佐,见《隋书·百官志下》。
春秋时期卿大夫请求辞官养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崔成请老于崔,崔子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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