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同知通判

历史官职

官名。清置,掌督运粮船,管束运军,查禁迟延、侵盗、搀和等弊。由总漕与各省督抚共同选派。见《历代职官简释·押运同知通判》。

词语分解

  • 押运的解释 运输货物时随同监督、照管
  • 通判的解释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嘉兴通判。—— 清· 张廷玉明史

历史官职推荐:白直队主

官名。南朝宋置于州军府。南齐书·晋安王子懋传记子懋于宋隆昌元年公元494年由都督雍州刺史迁都督江州刺史,诏“留西楚部曲助镇襄阳,单将白直、夹毂自随”。白直、夹毂均为州军府侍卫队名,其领队者称为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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