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武官名。金元时兵马司的正副主官,见“兵马司”。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平政院惩戒委员会不设委员长,以会长为主官;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江苏省行政会议规定以巡按使为会长;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省参事会设会长一人,由行政长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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