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录事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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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唐代州和西都、东都、北都等设录事,都为从九品上,州为从九品下,掌管文书。见《新唐书·百官四下》。
州门下吏名。晋制,骠骑将军及诸大将军不开府,非为持节都督者,属官有录事,掌管文书;州亦置录事,见《晋书·职官志》。南朝《宋宁州刺史爨龙颜碑阴》题名有录事三人。北魏州录事见《金石萃编》卷三十《敬史君碑》碑阴题名。北齐州录事,据《隋书·百官志中》所载有都录事及箱录事,大约箱录事为分箱(厢)处理文书的录事,都录事为综理州府文书的录事,其下均设“史”以佐之。北周诸州录事改称司录。隋于雍州设录事。唐制,州录事为州录事参军事的佐官,上州从九品上,中、下州均为从九品下;其下并设录事史以佐之,均属品外。
词语分解
- 事的字典解释 事 shì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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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朝置。凡修实录、宝训及史志等书,皆置纂修官若干人,实任秉笔,众手成书。初,杂用部院、外官及山林隐逸之士,天顺1457—1464后多用翰林院及詹事府官,成化1465—1487后则多用翰林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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