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使司
历史官职
宣抚使司怎么写好看

见“宣抚司”。
官署名。清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为军事机关,位在宣慰使司之下,掌军事。见《清史稿·职官四·土司各官·四川宣慰使司》。
词语分解
- 宣抚的解释 朝廷派遣大臣赴某一地区传达皇帝命令并安抚军民、处置事宜,称为“宣抚”。宣和遗事后集:“ 徽宗 詔 童贯 復行宣抚 云中 等路。”续资治通鉴·元泰定帝泰定二年:“九月,戊申朔,分天下为十八道,遣使宣抚。” 吴玉章 辛亥革命:“而 清 朝政府也吓得手忙脚乱,刚调用 岑春煊 入 川 宣抚,又下令 端方 派兵镇压。”
- 司的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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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掌考核岁支款项与工需物料,每届冬至之月,会同内务府奏请钦派大臣查验。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无定员,由堂官于司员中派充。额定职官只掌稿笔帖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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