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断事官

历史官职

明太祖初于大都督府中置断事官,从五品,掌理断军中刑狱。洪武十三年 (1380) 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乃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七年,改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又分设五,分理各军府刑名。建文 (1399—1402) 中革断事及五司官。

词语分解

  • 五军的解释 1.古代军制。 春秋 时 晋 的上军、中军、下军、新上军、新下军。国语·晋语四:“蒐於 清原 ,作五军。” 韦昭 注:“ 晋 本有上军、有中军、有下军,今有五军,新上下也。”2.古代军制。 汉 代前、后、中、左、右五营军队之称。文选·张衡<西京赋>:“五军六师,千列百重。” 李善 注:“汉官仪:‘ 汉 有五营。’五军即五营也。”3.古代军制。 明 代京军三大营之一。 成祖 时,京卫之步骑军分为中军
  • 断事官的解释 官职名。 北齐 僧职有断事沙门,掌断处僧人犯佛教戒律之事。 元 至正 初设断事官一员,后增至八员,隶枢密院,掌管裁决军府刑政狱讼的事务。 明 初 太祖 置行枢密院,寻改置大都督府,下设有断事官,总治五军刑狱,后废除。参阅 宋 赞宁 僧史略·杂任职员、元史·百官志三、明史·职官志五。

历史官职推荐:副都总管

见“都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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