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花判事
历史官职
五花判事怎么写好看

唐朝中书省议论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执所见,分别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所署意见由中书侍郎、中书令审覆后,交门下省驳正,然后由尚书省颁下执行。
词语分解
- 五花的解释 1.见“ 五花马 ”。2.五加皮的别名。 宋 洪迈 容斋四笔·雷公炮炙论:“五花者,五加皮也。叶有雄雌,三叶为雄,五叶为雌。”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木三·五加:“此药五叶交加者良,故名五加,又名五花。”3.即五行阵。 清 洪栋园 后南柯·伐檀:“只要五花应节,四正相维,八阵非常,物情相制本阴阳,垤鸣雨至占卦象。”
- 判事的解释 谓审理、裁决狱讼。 唐 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新唐书·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 唐 白居易 得景为县官判事案成后自觉有失请举牒追改刺史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先迷后觉,判事虽不三思;苟有必知,牒举明无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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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各部尚书、侍郎之通称。又作为总督之别称。 清朝称各部尚书、侍郎为部堂,各衙门长官也称部堂,各省总督加尚书衔的,也称部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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