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府文书名。宋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寺、监发往下级官府的公文,称部符。符末署:“符到奉行”。
官署名。即门下省弘文馆。唐高祖武德四年621置,九年改名弘文馆;中宗神龙二年706复名修文馆,睿宗景云二年711改昭文馆,玄宗开元七年719又改弘文馆。参见“弘文馆”。 官署名。见“弘文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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