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掣同知

历史官职

监掣同知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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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管理盐务之官员。乾隆二十四年(1759)始设。后定员额,山西、河东两淮、淮南、淮北各一人。正五品。掌掣盐政令。


官名,清设此官,属两淮盐政,专掌抽查检验盐斤之事。见《清史稿·职官三》。

词语分解

  • 监的解释 监 (監) jiān 督察:监察
  • 同知的解释 1.共知。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犹参佐。北齐书·高隆之传:“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颇相乖异, 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3.官名。称副职。 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 元 明 因之。 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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