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名。唐太宗贞观元年(627)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名掌冶丞。
官名。民国五年改各省巡按使为省长,为一省之行政长官。国民政府在军政、训政期内,设省政府委员会,置主席一人,委员五至七人,处理省政。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规定省政府设省长一人,任期三年,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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