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银禄米制

历史官职

清代的俸给制度。其制是银米兼支。米视俸而定,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不给禄米。正俸之外,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称为养廉银。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此年以特旨增给汉官俸米,而各部堂官又加思给与双俸。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仿双俸之例将在京大小文员俸银加一倍赏给; 令自次年春季实施。武职养廉银始于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先是武官例以亲丁名粮为养廉,至此始照文员之例议给。其所扣兵饷,并令挑补实额。

词语分解

  • 俸银的解释 1.支付官员俸禄的银两。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二:“王以下 满州 官员两季俸银一百一十二万一千九百三十五两七钱五分八釐。”2.指俸禄。清文献通考·国用四:“ 顺治 元年,初定王公俸银有差。”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七回:“这么一个镇国公,有多少俸银一年呢?”
  • 米制的解释 一种计量的十进制,原来完全根据米来制定,容量单位等于一立方分米,质量单位等于一立方厘米的水在其最大密度时

历史官职推荐:扎尔虎七

即“扎尔固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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