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农作物改良委员会

历史官职

实业部直属机构。6*6*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八月二十一日公布的《江浙农作物改良委员会组织规则》规定,其职掌为:决定江浙农作物改良方针,审定江浙农作物改良计划,协助本会所定计划的实施。设委员若干人,包括实业部委员一人并聘专家三人,江苏农矿厅、浙江建设厅代表各一人,中央大学农学院、浙江大学农学院、金陵大学农学院各院长或其代表,江浙农作物改良总技师;委员长由实业部部长于上述委员中指定一人充任。本委员会每月开常会一次,由委员长召集,议决事项报请实业部核定,交江浙两省各主管机关分别施行。

词语分解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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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北洋政府置于陆军部,其职掌如下:一、军马监和牧场的管理;二、军马的供给、喂养、保存和征发;三、改良马种和购买军马;四、铁蹄术的教育;五、军牧人员的教育、考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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