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举县令法

历史官职

金代6*考课县令的法规。考以六事:一为田野辟, 二为户口增,三为赋役平,四为盗贼息,五为军民和,六为词讼简。六事俱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兼四事者为中等,减二资历;其次为下等,减一资历;否则为不称职,罢而降之;平常者依本格。

词语分解

  • 辟举的解释 开发;开垦。管子·牧民:“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6*民留处。” 尹知章 注:“举,尽也。言地尽辟则人留而安居处也。” 许维遹 校注:“广雅·释詁一‘发,举也’,则‘举’亦可训发。辟、闢同。‘地闢举’犹言地开发也。”征召荐举。后汉书·荀爽传:“ 爽 见 董卓 忍暴滋甚,必危社稷,其所辟举皆取才略之士,将共图之。” 宋 王安石 乞制置三司条例:“所有本司合置官属,许令辟举,及有合行事件,令依条例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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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唐朝宴劳少数族政权或外邦使者之所。玄宗天宝十三载 754 令鸿胪寺勾当检校,宪宗元和九年814置于长兴里之北; 以礼宾使主其事,引对番客。宋朝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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