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见“催纲官”。
外交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三月二日公布的外交官领事官官制中规定,全权大使或公使兼驻国使馆所设参赞,得由外交部派充代办使事官,简称代办。国6*民6*党政府时期沿置,由外交部长派驻他国,为低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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