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谕

历史官职

教谕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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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宋朝始置于太学附属小学,一至二人,掌训导、考校、责罚学生。徽宗崇宁四年(1105)各州武学亦置。政和五年(1115)各路医学又置。南宋初,州学不置教授者亦置一人,掌学事。元朝于县儒学及医学置。儒学由任满并考试合格之直学选充,任满后考查合格者再升学正、山长。明朝置为县学正官,不入流。每县一人,掌学政,教诲生徒。清朝沿置,改正八品。


官名。元明清县学的教官称教谕,掌文庙祭祀,训诲所属生员。见《明史·职官四·儒学》、《历代职官表·第四十六表》。

词语分解

  • 教谕的解释 1 ∶教导训戒谨遵教谕2 ∶宗教上的命令、指示3 ∶官名,元、明、清县学的教官,主管文庙祭祀,教诲生员南平教谕。——清· 张廷玉明史
  • 教的字典解释 教 jiào 指导,训诲:教习
  • 谕的字典解释 谕 (諭) yù 告诉,使人知道(一般用于上对下):面谕

历史官职推荐:官刑

惩处官吏的刑罚。① 谓鞭刑。尚书·虞书·舜典: “鞭作官刑。”孔安国传: “以鞭为治官事之刑。”②对官吏黜陟废置等惩处之法的泛称。周礼·天官·大宰: “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马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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